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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怎样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2008-9-28 15:35:00  来源:    网友评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成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并明确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适时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认证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暂停其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① 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② 经检查、检验、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对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撤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① 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
  ② 转让、买卖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③ 产地认定证书被撤销;
  ④ 被暂停产品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23日发布的第2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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